用户:Sanmosa/仲裁委员会方案/按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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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方为Sanmosa提议的仲裁委员会方案中的按需组建版本。

组成[编辑]

  • 顾问:由监管员出任,定员1名,可不设
  • 召集人:由符合召集人资格的用户出任,定员1名
  • 仲裁员:由符合仲裁员资格的用户出任,暂定员10名,但应时常为双数名

以上三种身份的详细说明与LuciferianThomas的方案相同,见此

召集人资格[编辑]

召集人须为现任行政员,且不可兼任仲裁员。任何人不得同时参选召集人与仲裁员。

仲裁员资格[编辑]

仲裁员不可兼任召集人,任何人不得同时参选召集人与仲裁员。此规定不妨碍任何不出任召集人的现任行政员参选并出任仲裁员。

其余部分与LuciferianThomas的方案相同,详细说明见此

权限[编辑]

与LuciferianThomas的方案相同,详细说明见此

任免方式[编辑]

召集人与仲裁员在需要就某用户冲突进行仲裁时依简单信任投票制选出,顾问、召集人与仲裁员在仲裁结果确定后即时集体解任。“需要就某用户冲突进行仲裁”的判定权在于社群,但应经行政员确认共识。行政员不得在须就此确认共识时故意扭曲共识。

选举仲裁员的方式为CPO-STV英语CPO-STV

其余部分与LuciferianThomas的方案相同,详细说明见此